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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設醫療指示居處離世 草案修例年內交立會審議

發佈時間: 2023/05/12

臨終選擇可望更完善。醫衞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,建議預設醫療指示及病人在居處離世相關草案及法例修訂,目標在今年內提交。當局建議容許精神健全的成年人訂立預設醫療指示,當符合指定條件,如病情已到末期、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時,可不作施救或進行心肺復甦術;另建議在安老院及殘疾院舍內離世的末期病患,若獲註冊醫生診斷為死於自然,可列為不須予報告死亡個案,令病人更易在選擇居所離世。

局方指,病人在訂立預設醫療指示時,須有2名見證人,其中1人必須是醫生;見證人亦必須無權享有訂立人的遺產。另指示訂立後,病人仍可透過口頭、書面、燒毁或撕毁等方式撤回決定。